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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人傻钱多,何妨?(1 / 2)





  因此,有了易苏寒最后那句“点睛之笔”,慕小姐再也顾不上自己是不是在被这男人当枪使,倏地松开易苏寒的手,走上前朝井先生义愤填膺、大言不惭的逼迫道:

  “听着井炎,夺慕氏你本就胜之不武。这次被你算计,我认栽!但苏寒的两千万是在合同盖章之前发生的,45%的股权你给也得给,不给也得给!”

  井先生气得咬牙切齿,老子夺慕氏,就是要把易家父子的野心扼杀在初期,还不懂?!

  “老子倒想看看,我不给,你又能把我怎样?!”他说着,瞪大眼睛一步步逼近她,“吃了我么?”

  “哼,吃你?”慕斯眯起眼缝无限仇恨,超毒舌的怼回,“我嫌你肉臭!!”

  “你?!!”

  井先生气得脸红筋暴,只感这女人的不识抬举没底线。可他又能怎样,还能真的把她撕了不成?

  “行,跟我讲/法律是吧?”硬生生将满腔怒火压制,他喘着粗气大声命令道,“谭律师你告诉她,在法律上易家的两千万,到底该谁还?!”

  “根据我国《公司法》和《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条款,那两千万属于慕家和易家的民事经济纠纷,不能和本次的慕氏收购混为一团。所以偿还人是慕小姐,如果她不能按照易先生的要求给予慕氏股权,那这笔钱就属于她和易先生之间的民事纠纷,跟我们炎焱集团不搭嘎。若井先生以个人名义偿还,是帮慕小姐;如果以公司名义偿还,那慕氏的估值就不是一个亿了,而是一亿两千万!!”

  谭律师专业性的回答,让众人哗的一声恍然大悟……

  易苏寒却暗自冷笑不以为然,默默退到一边看戏。因为他很肯定,女人已彻底中招,接下来的戏码,会按照他预期的那样上演。

  “听清楚了没?!”

  井先生咬牙切齿,狰狞着脸逼近慕小姐,近乎和她鼻尖对鼻尖了。此时超级想把她的脑子扒开,看看里面是不是有屎……

  两个男人谁真心对她,还看不清么?!

  可慕小姐真正在乎的是慕氏,是父亲生前留下来的企业。你不能说她是单纯被易苏寒的虚情假意迷惑,她心里过不去的坎,仍旧是“慕氏易主,即将跟她没关系”。

  “走开!!”

  慕斯毫不畏惧,理直气壮的推了他一把,朝众人大声宣布道,

  “谁说不能混作一团?!哼,公司转让还没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呢!股东权利仍在转让人手中,也就是我慕家!”

  这话不假,对股权转让来说,有个股权交割期,也就是完成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时期。只有完成工商登记,股权受让人(井炎)才能对第三人(易苏寒)行驶股权处置的权利。仅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变更,而未能完成工商登记的变更,受让人(井炎)的受让股权还不具有对公司之外的效力。

  此时,受让人(井炎)只有对公司内部主张股东的权利,但对公司之外的第三人,公司的股东仍是转让人(慕斯),而不是受让人(井炎)。

  这也是井炎为什么要赶在慕家母女对易家妥协前,完成对慕氏的收购,他担心被易家钻了“股权交割期”的空子。

  可万万没想到,钻空子跟他对立的人不是易苏寒,而是慕斯这蠢货!

  “你非要跟我钻这个空子是吗?!”他咬着后槽牙,忍无可忍。

  “井炎,不要以为只有你念过法律!”慕斯也毫不认输,霸气的命令道,“毛毛,给我重拟一份股权认证书,授予对象写慕斯和易苏寒,45%一个子儿也不能少!”

  “斯宝,你冷静点!”刘毛毛焦虑万分,走上前苦口婆心劝道,“虽说在股权交割期,你有行使股东的权利,但你没权把股份给自己啊!在法律上这跟阴阳合同没差别,要坐牢的!”

  一句话道出关键!!

  易苏寒为毛要假惺惺的说“股权认证书上必须带上慕斯的名字”,真以为他是好心要跟慕斯共同持股吗?

  no!!

  不过仍是拿她当枪使,因为此刻只有慕斯这个“转让人”才能给他45%的股份。而且,慕斯作为股权交割时期的股东权利行使者,就算要转让股份,也只能转给第三方,没法转给自己。

  所以,最大的受益者还是他!

  一旦慕氏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,股东权利就在井炎手里,易苏寒横竖都要不来45%的股权。

  到了关键点,慕斯将作何选择?

  她不是没做犹豫,不是心里没有挣扎,可白玉琴和易苏寒的那两句话,就像恶魔的藤蔓一样缠绕在心里,疯狂滋长……

  妈妈:慕氏是你父亲几十年的心血,你们一个个都不珍惜?

  丈夫:股权是我们夫妻俩的,必须带上斯斯的名字!

  慕氏决不能丢,但……